校內(nèi)各單位:
根據(jù)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高等學校科研平臺和項目的通知》要求,經(jīng)項目負責人申報,學校組織專家評審,現(xiàn)將學校擬推薦的名單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為2023年6月8日——2023年6月10日。公示期內(nèi),若有異議者,可以以書面、電話等形式向科技與研究生處提出。反映情況時要簽署或自報真實姓名并陳述具體事實。
聯(lián)系電話:88303526(8202)
科技與研究生處
2023年6月8日
初審(一審):周文輝
復審(二審):陳思華
終審(三審):賀金龍